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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检测鉴定技术标准及规范--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 (GB50202-2002)

2019-01-17 11:41:00 浏览次数:846 次 发布:中政建研

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
GB50202-2002

4.1.5对灰土地基、砂和砂石地基、土工合成材料地基、粉煤灰地基、强夯地基、注浆地基、预压地基,其竣工后的结果(地基强度或承载力)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。检验数量,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,1000平方以上工程,每100平方至少应有1点。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,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。

4.1.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、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、砂桩地基、振冲桩复合地基、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,其承载力检验,数量为总数的0.5%-1%,但不少于3处。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,数量为总数的0.5%-1%,但不应少于3根。

5.1.3打(压)入桩(预制混凝土方桩、先张法预应力管桩、钢桩)的桩位偏差,必须符合表5.1.3的规定。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%(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)。

5.1.3预制桩(钢桩)桩位的允许偏差(mm

项目

允许偏差

1

盖有基础梁的桩:

  1.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

  2.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

 

100+0.01H

150+0.01H

2

桩数为1-3根桩基中的桩

100

3

桩数为4-6根桩基中的桩

1/2桩

4

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:

(1)最外边的桩

(2)中间桩

 

1/3桩径或边长

1/2桩径或边长

注: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。

5.1.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.1.4的规定,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.5m,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,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。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1组试件,小于50立方的桩,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。

5.1.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

序号

成孔方法

桩径允

许偏差(mm)

垂直度允许偏差(%)

桩位允许偏差(mm)

1-3根、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

条形桩础沿中心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

1

泥浆护壁钻孔桩

D≤1000mm

±50

<1

D/6,且不大于100

D/4,且不大于150

D>1000mm

±50

100+0.01H

150+0.01H

2

套管成孔灌注桩

D≤500mm

-20

<1

70

150

D>500mm

100

150

3

干成孔灌注桩

-20

<1

70

150

4

人工挖孔桩

混凝土护壁

+50

<0.5

50

150

钢套管护壁

+50

<1

100

200

注:1.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。

2.采用复打、反插法施工的桩,其桩径允许偏差不逐级、受上表限制。

3.H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,D为设计桩径。

5.1.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。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,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,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,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%,且不应少于3根,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,不应少于2根。

7.1.3土方开挖的顺序、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,并遵循“开槽支撑,先撑后挖,分层开挖,严禁超挖”的原则。

7.1.7基坑(槽)、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。当设计有指标时,以设计要求为依据,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.1.7的规定执行。

7.1.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(cm

基坑类别

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

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

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

一级基坑

3

5

3

二级基坑

6

8

6

三级基坑

8

10

10

注:1.符合下列情况之一,为一级基坑:

      1).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。

      2).开挖深度大于10mm。

      3).与临近建筑物,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。

      4).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、近代优秀建筑、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。

2.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,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。

3.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。

4.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,尚应符合这些要求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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